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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初中部教职工“展现劳动美、点亮新生活”

  时间: 2014-04-28 09:16:07 点击: 4324

关于举办初中部教职工“展现劳动美、点亮新生活”

创意大赛的通知

为进一步丰富广大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全面展现我校教职工多姿多彩的风貌,校艺术节决定举办“展现劳动美、点亮新生活”教职工创意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4月21日---5月22日

二、参赛对象及项目

本次大赛的参加对象:初中部全体教职工。

参赛项目:书画、摄影、手工艺

三、参赛作品规格及要求

(一)书画:作品均不装裱,书法作品硬笔、毛笔均可,字体不限,除楷书外其他字体均需附释文。书画作品桢幅最小三尺、最大六尺,横竖、字体不限,均不装裱。

(二)摄影:作品须用原始精品作品参赛并附拍摄年月、地点、简要说明;大赛对参赛作品的拍摄设备无要求,相机、手机或其他设备拍摄的照片均可参赛,但所有参赛作品不得进行PS后期合成,可做裁剪、白平衡、亮度、对比度等简单PS调整,主办方需要时有权要求参赛者提供原始照片。所有参赛作品一律提供纸质照片,格式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参赛作品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三)手工艺分 4 类

1、刺绣类(各类绣品,如十字绣等),绣品不装裱。

2、编织类(珠编、竹编、丝网编等)

3、剪纸类

4、布艺类(布、布堆画等)

手工艺作品规格、数量不限。

参赛的书画、摄影作品要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可以是反映教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场景,也可以是反映家庭社会和谐的感人情景,还可以是反映武汉发展变化的风貌,以及祖国美丽的山川风光。

参赛的摄影、剪纸作品不退还,其余作品大赛结束后退还。获奖作品参加艺术节展出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各年级处室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教职工参赛,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进一步提升教职工的文化艺术素养和精神生活品质,展示教职工才艺、自信、优雅的独特风采与魅力。

2、校艺术节组委会将推荐获奖作品参加省总工会举办的“美丽家乡.魅力女性”女职工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大赛。

3、请各单位集中报送优秀作品参加“展现劳动美、点亮新生活”教职工创意大赛,报送作品数量不限,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8日。

五、评审及奖励

教职工“展现劳动美、点亮新生活”创意大赛活动,校艺术节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报送作品进行评审。本次大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活动联系人:初中部工会

联系电话:13871050823

                         华师一附中初中部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