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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一附中初中部学术委员会章程

  时间: 2011-11-11 16:42:05 点击: 5552

一、工作机构

  任:周鸿武

副主任:周杨中原

  员:喻中胜 莫士夫 熊桂兰 甘梅 李鼎盛 张基虎 骆春 张俊忠 白立红

二、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研究工作,发挥教师在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教研为教学服务的能力,特设立华师一附中初中部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教学科研项目及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最高审议和咨询机构,对学校教学科研项目和教师职称评定发挥审议、咨询作用,为学校教研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

1、评审推荐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2、负责审议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3、审定学校设立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等,鉴定校本科研成果,承担成果评奖工作。

4、提出教研活动规划和建议,组织、协调、推动全校教研活动的开展。

5、指导学校的教学研究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加强和校内外学术团体、教科研同行的联系。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正直、坚持学术民主,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的造诣,热心学校的教学研究活动;一般应具有中学高级以上职称或有研究生学历。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产生,委员由校长提名和各部门推荐相结合产生。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以连任。委员因故缺额时,由学术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委员通过,报行政会批准后增补。

第四章 委员职责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基本职责

1、积极促进学校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及教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发现并推荐教学研究优秀人才。

2、维护科学精神,倡导优良学风,在教学研究、严谨治学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3、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4、关心学校教学、教研工作,对学校的发展和有关重大教研决策提出积极建议。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一条:校学术委员会工作机构设在科教处,日常事务工作由科教处指定专人承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校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术委员会提出预算,报学校审批。

第十三条: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