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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一附中初中部关于开展省、市骨干教师2019-2021年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校办 时间: 2023-03-09 15:39:51 点击: 2461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5〕5号)、《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师〔2008〕26号)、《区教育局关于省、市骨干教师2019-2021年定期考核工作》精神,现就我校省、市级骨干教师2019—2021年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保持省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在职人员。

市优秀青年教师超过35周岁的需统计入册并备注“超龄”,但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示范指导等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

三、考核时间

3月9日---3月16日

四、考核办法

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办法与细则,成立由党支部、校办、科教处、学工处联合组建的考核小组,以促进骨干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采取调查座谈、推门听课、满意度测评、量化评分等方式进行评价考核,广泛深入了解考核对象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人数一般不超过同称号考核人数的30%。

、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3月9日-13日)。考核对象对本人考核期内(2019—2021年)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自评,如实填写《省、市骨干教师考核表》,并按填表顺序整理好证书复印件,原件待查,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民主测评(3月10-13日)。学校组织教职工、学生考核小组对省、市级骨干教师进行满意度测评、教师/学生座谈会、推门听课,并填写《省、市级骨干教师任期考核测评表》等相关表格。参加测评学生不少于一个班,参加测评教职工不少于本单位在职人数的75%。

3.考核评价(3月14-15日)。根据省、市级骨干教师任期考核标准,考核小组对我校省、市级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并填写学校考核意见,确定学校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确定为优秀人数一般不超过同称号考核人数的30%。

4.公示上报(3月中旬)。学校将《洪山区教育局省、市级骨干教师定期考核表》及单位考核结果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汇总各项材料上报至洪山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考核要求

学校将本次考核工作作为强化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公开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组织考核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走过场。考核工作接受教职工监督

                                   华师一附中初中部

2023年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