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特级教师、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市/区级优秀青年教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校务中心 时间: 2016-03-16 08:36:03 点击: 2910
各省级特级教师、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市/区级优秀青年教师:
根据洪山区教育局文件《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省特级教师、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市区级优秀青年教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我校省特级教师、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市/区级优秀青年教师(以下简称区/市级骨干教师)2013—2015年考核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个人总结自评填写考核表。目前保持区/市级骨干教师称号的考核对象对本人考核期内(2013年—2015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评,如实填写《省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表》(见附件2)及《区学科带头人、区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表》(见附件3)。(A3纸正反打印,一人一式3份,电子版请上传至邮箱496543765@qq.com)
二.其他材料提供要求仔细参看附件1(《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省特级教师、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市/区级优秀青年教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其中证书请交复印件。
三.学校组织民主测评。
四.学校公示考核评价结果。
五.区教育局综合审核,审核注册。
六.个人考核表及其他材料请于2016年3月21日(下周一)前交到行政楼三楼校办董玉婷老师处。由于学校网页后台不能插入超链接文件,所有附件请相关老师在教师群下载。
学校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