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二级单位及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度教职工师德及年度履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学校正式在岗在职人员。其中,本学年度新引进人员试用期转正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并在考核表备注栏内注明“新进人员”。
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考核上报考核结果。
选派分校人员由各分校按照总校要求(优秀比例)组织考核,并将考核方案和最终考核结果上报学校,记入个人档案。
二、考核内容
根据个人岗位职责,结合聘期内年度分解任务,以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效果为基本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教职工在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单位要慎重考虑其考核等次。
1.不能公正廉洁办事,有明显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
2.不能遵守职业道德,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3.受到政纪或党纪处分的,有违法行为受到查处的;
4.岗位工作量不足又不接受单位分配工作任务的;
5.因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坏影响的;
6.有旷工旷教的;
7.违反有关保密法规的;
8.需要其他重点考虑的情况。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师德考核按照《华中师大一附中师德考核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本学年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比例为20%。
学校师德师风工作小组(党支部)负责师德师风考核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年级组及党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确定初步考核意见和档次。
2.个人履职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档次是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之一,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履职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按《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评方案》要求,我校各年级/行政教职工获得年度履职考核优秀的比例为18%,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36%(含履职优秀18%)。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计算各级部/处室的考核等级比例人数(见附表)。
3.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待遇、职称职务升降、奖惩和合同聘用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和合格的人员,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对考核优秀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奖金;考核不合格、不(未)参加考核和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人员,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各单位要加强教职工履职考核,根据学校绩效工资相关文件精神,绩效工资必须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予以核发。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和集中考核阶段(2024年7月12日前)。
各年级/行政须认真部署工作,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华中师大一附中年度履职考核表》,正反打印,纸质版交至各年级/行政负责人。
由各年级组织教职工进行集中考核,包括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等次评定等环节。各年级将年度履职考核表以及师德师风考核表纸质版、考核结果统计表(需签字)报送至校办,履职考核表电子版以各年级/行政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1196364778@qq.com。(职员考核详见职员考核方案,时间另行通知。)
2.审定公示阶段(2024年8月30日前)。学校审定后将考核等次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有异议者可向学校党支部提请复核,也可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五、其他要求
1.对于外派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校内要求同步完成。
2.各级部/处室按照考核基数和相应比例评选优秀,不超过应有指标报送考核结果。
3.年度履职考核表将归入人事档案,学校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以便有效归档,具体要求如下:考核表中的教工编号正确,页面左边留有20—25毫米的装订边,使用A4纸正反打印。
联系人:董玉婷,联系电话:87423338。
华中师大一附中初中部
2024年7月1日
附件(见群文件):
1、《华中师大一附中初中部师德师风考核表 》(无需自己打印,纸质版已统一打印交至年级)
2、《华中师大一附中2023-2024学年教职工履职考核表》(A4正反打印)
3、指标分配表
表一:2023-2024学年师德考核指标分配表